提交科研津贴票据(补发部分)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08-10-29浏览次数:2

请各位老师在下周四即11月6日前将科研津贴(补发部分)票据提交给行政办公室的杨老师,60岁以上老师不必提交。逾期不再受理。科研津贴(扣发部分)将从下次岗位津贴中扣除。

上次通知见右:补扣科研津贴的通知